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甚至哪怕是现在,他也觉得,那些为社会为家庭奉献的女性,和以自己的方式在社会中发光发热的独立女性,都值得尊敬。
但是。
有些人不值得可怜,也不知道同情。
当然。
身为警察,沈青云不会贸然就把这个事情定性,他看向姜兴权,平静的说道:“这样吧,你打个电话,让凌河市公安局那边把卷宗送过来。”
说着。
他又说道:“检察院和法院那边,我也打个电话。”
身为政法委书记,他当然有这样的权力。
很快。
第二天上午,沈青云就拿到了卷宗。
翻看着手里的卷宗,他脸上的表情愈发精彩不已。
涉案的人员名叫张浩和李少林,分别是死者陈静的两任丈夫。
张浩是陈静的第一任丈夫,李少林是第二任。
去年八月九日,陈静在与李少林婚姻存续期间,裸死在了张浩的家中。
按照张浩的说法,当时是晚上,自己接到了前妻的电话,陈静哭着打电话给他说跟丈夫吵架了,想借宿一晚,自己就同意了。
而据陈静母亲称,当时陈静身体十分不舒服,一点力气都没有,上七楼都是张浩将陈静一步一步背上去的。
因为当时天气炎热,陈静称自己想洗个澡,洗完澡后她愈加不舒服。
张浩说第二天下午,他在单位接到陈静电话说不舒服,他刚回家没多久陈静就没气了。
发现陈静情况不对后,张浩就报了警,当时法医也来了,衣服是法医因工作需要脱掉的。
看到这里,沈青云眉头皱了皱。
他很清楚的知道,这种说法其实是漏洞百出的。
别的不说,一个离婚的女人,跟丈夫吵架生气,不回自己母亲的家里,不去外面的宾馆,反倒是跑去前夫家里的七楼住一晚上,这说的过去么?
事实上。
不仅仅沈青云觉得不舒服。
案子当中的当事人李少林,也觉得很不舒服。
在接下来的事情发展过程当中,李少林坚持认为张浩与陈静发生了性关系。
理由也很简单,他以为陈静与前夫早已没有了联系,但出事当天,李少林从围观邻居口中得知,两人经常见面,陈静经常到张浩小区来。
陈静的医学死亡证明推断书显示陈静是猝死的,当时没有进行尸检,没有尸检的原因是李少林以做尸检需要交钱,而自己没有尸检的钱为理由拒绝交钱。
妻子裸死在前夫家中本就让李少林憋了口闷气,让他没想到的是,陈静的母亲王惠萍在几个月后又因为他对陈静的后事不闻不问,将他告上了法庭。
李少林承认,自己与陈静关系并不和谐。
他说妻子怀孕后因查出有艾滋病而引产,因为这件事,他和陈静之间有了隔阂。
而陈静的母亲王惠萍则表示李少林是倒打一耙,艾滋是李少林传染给女儿的。
段惠萍称女儿回家脸上都是乌青,怀疑是李少林打的。
李少林回应说自己的老婆肯定是舍不得打的,夫妻吵架肯定是有的,骂过妻子,但没有打她。
双方因此而纠缠不休,最终闹上公堂。
今年五月份,这起岳母状告女婿案在凌河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。
法庭上,李少林以妻子与前夫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,婚前隐瞒艾滋病史为由,拒付妻子丧葬费。
法官表示,李少林除就诊病历之外,没有举证其他证据,只有口头陈述。
后来,李少林松口同意承担五千元丧葬费,王惠萍不同意,两人互不相让。
调解过程中,陈静前夫张浩表示,自己毕竟与陈静有过一段情缘,所以自己愿意承担一万元的丧葬费用。
在法官的多方调解下,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,李少林支付丧葬费用八千元,并退回陈静的金戒指一枚,王惠萍自愿放弃其他的诉讼请求。
看着整个卷宗,沈青云的脸色阴沉不已。
他是真的没想到,法院那边的所谓调解,竟然是这样做的。
按照卷宗上法官的说法,丧葬费虽不属于夫妻之间抚养的法律范畴,但却是夫妻之间应尽的道德义务,虽然婚姻法没有相关规定,但法律之外还有道德和情感,丈夫是有义务为妻子安葬的。
婚姻存续期间,夫妻关系就有相互抚养的义务,这种抚养类似于成年子女赡养父母,夫妻关系是存在法定权利义务的社会关系,即使一方有过错,这种责任可以被减轻,但不能被免除,所以丈夫应承担一定的丧葬费用。
“真是好法官啊!”
许久之后,沈青云自言自语着,把手中的卷宗放下,脸色却无比阴沉。
他是真的没想到,这法官竟然用这样的理由息事宁人。
没错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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